写故事是爱好。
无穷无尽的脑洞是个人习惯。
没有觉得被夸赞是我的权利,也从来不觉得写故事是我的义务。
至于“不就会写点文嘛有什么好骄傲的”这种说法,我没有为自己骄傲,我也确实只会写点文。
写文门槛很低,你有纸有键盘很容易就可以自己弄,既然这样没事乱议论别人做什么,不喜欢就自己做。
被谁喜欢从来不是作者能控制的事情,你喜欢我也不代表我要对你尽什么义务。
人有一个很奇怪的行为就是爱神化什么人,这种神化不是出自于喜欢,只是恰好当下那个人的思维或者言行符合了他们心里的标准。
神化是轻而易举的,偶像化下一步就是改造,一旦被神化的人言行出现偏差,毁灭是不留情面的。
这个过程中有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,被神化的人是始终如一的。
自问没达到被神化这个阶段,但是某些事情看着让人觉得齿冷。
拥有话语权的从来不是看似在中心者,而是看起来普通的路人群众。
匹夫何罪?怀璧其罪。
总会有那么一天,创作者收回自己所有的热情,平原上一片荒凉。而总有人手拉手唱起歌,不思饥渴时收获的甘露与粗粮,庆幸着心怀妄想的豺狼终于被赶走。
会创作的人确实没有什么值得被夸耀的地方,所作所为不过是源于心里那点经久不灭的热爱星火。
只是不喜欢也应该尊重,哪怕水准再拙劣,只要是出自真心,只要真的有努力,就比只会动嘴不劳而获的人了不起太多。
从未踩在什么道德制高点,能感受到优越感大概是你面对我的时候情不自禁地仰了头。
大道不合,不相为谋。山高水长,后会无期。